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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7-2018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学业警告、复级工作通知

添加时间:2017年11月01日 浏览:

各本土av 、各本科学生:

本学期缓考、补考和重修等成绩录入工作现已结束,已降级学生已获必修课程(含限选课)总学分较其降级前所在年级专业已开的必修、必选课程(含限选课)总学分相差少于20学分的,可提出复级申请,恢复学籍至降级前所在年级。

 

根据《本土av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(2017年修订)》[2017]第21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:“学生经补考或重修后仍不及格课程(含不申请补考课程)学分,一学期达到8学分以上(含8学分)或者各学期累计达到20学分以上(含20学分),给予学业警告。学业警告累计3次及以上者,应予以退学。”  学业警告累计次数从2016-2017学年第一学期开始计算。

现将系统导出的拟定给予学业警告的学生名单发送各本土av ,请各本土av 核实。核实后,于11月3日前作出处理意见,按上报模版填写报送教务处审批。已达复级条件的同学,可自愿提出复级申请,并于11月2日前向本土av 提交申请表,经本土av 审核后于11月3日前统一交教务处审批。

 

同时请各本土av 务必将学业警告情况及时通知学生和学生家长,做好学生的学业指导和帮扶工作。

 

 

0一七年十月三十日